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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公司下属有子公司,公司一项装卸业务只能与母公司签订合同,但装卸服务由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享受,但提供服务方将所有发票开给了母公司,母公司可否将子公司享有部分按提供服务方税目再开给子公司?
如果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开具专用发票但没有提供服务,不建议这样去做,因为母子公司之间没有真实的业务。建议服务提供方分别给母子公司开具发票,可以解决母子公司分别抵扣的问题。那如果不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,只是普通发票的话,母子公司开发票,问题不是太大。
这个开票关键在于你们签订合同是怎么样的,然后在来看这个发票母公司是否开具给子公司的。
只要你们双方业务是真实的,双方是可以开具发票的。
如果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开具专用发票但没有提供服务,不建议这样去做,因为母子公司之间没有真实的业务。建议服务提供方分别给母子公司开具发票,可以解决母子公司分别抵扣的问题。那如果不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,只是普通发票的话,母子公司开发票,问题不是太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