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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不出去的应付账款怎么处置?
我公司有数笔长年挂账的应付账款,经分析,支付的可能性不大,拟做处理,计入营业外支出,所得税清算时调增应纳税所得,缴纳企业所得税。问:1、上述处理是否正确?2、如果今后债权人提出支付需求时,已经处理的应付账款如何处理?缴纳的所得税是否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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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公司有数笔长年挂账的应付账款,经分析,支付的可能性不大,拟做处理,计入营业外支出,所得税清算时调增应纳税所得,缴纳企业所得税。问:1、上述处理是否正确?2、如果今后债权人提出支付需求时,已经处理的应付账款如何处理?缴纳的所得税是否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二条: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(九)项所称其他收入,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(一)项至第(八)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,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、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、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、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、债务重组收入、补贴收入、违约金收入、汇兑收益等。
因此,若符合“确实无法偿付”之定义,理应结转“营业外收入”(税法“其他收入”),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。而若仍须支付,则上述“确实无法偿付”已不成立,自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。